各区商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商发〔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区商务部门联合组织的促进消费活动。
(二)企业促销活动。
(三)夜经济繁荣促进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零售、餐饮)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健全,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举办。
(三)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定期如实向所在地及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四)《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项目已申请并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材料(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将申请材料所有内容及附件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区(功能区)商务部门。各区(功能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包含具体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和项目申报金额等)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三)所在地商务部门负责通知并指导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同步通过“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的线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的原件(扫描件)。
(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qcz.suqian.gov.cn/;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用户可加入QQ群:19335449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
(四)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独立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册:
1. 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2);
2. 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
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4. 《申报指南》要求的所需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区(功能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资金申报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全面通知到位,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地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初审责任,商务部门负责项目实质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形式性审核。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资金项目,并将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功能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申报材料接收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市商务局流通处:单丹宁 80908026
市建处:马 波 80767007
市财政局工贸处:万 婧 84363112
附件:1. 2022年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 促进消费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
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宣传推广费用支出备查账
宿迁市商务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