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22〕81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6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我市电商直播基地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参与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创建,今年上半年,在充分征求各县区和功能区商务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商务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包括总则、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管理考核、支持措施、附则等六个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从文件依据、电商直播基地定义、确认原则和工作分工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章为确认条件,共6条,是本《办法》的重点部分。明确了申报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应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以电商直播为主要经营业态,依法经营,已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二是入驻电商直播企业10家(含)以上;三是基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低于10间,年直播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等;四是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五是已制定出台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规范管理等相关办法;六是具有完善的党建工作机制等。
第三章为确认程序,明确了确认程序和申报材料。确认程序主要包括主体申报、属地推荐、市级评审、公示确认等。
第四章为管理考核,共4条,明确了被撤销称号的6种情况,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复核一次,获确认的基地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章为支持措施,共3条,主要从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市级商务发展引导资金,参加省、市电商促消费活动等方面给予政策和措施支持。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机关以及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