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网信办,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根据宿政发〔2022〕81号、宿政办发〔2022〕62号和宿商发〔2023〕3号文件精神,推动“两区四基地”重点改革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和数量
(一)确认对象。直播电商基础较好、具有良好规模和集聚效应的直播类电子商务基地(园区、楼宇)。
(二)确认数量。对照确认条件和评价指标,按得分高低(70分以上)确认“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10个。
二、确认标准
(一)运营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已建成运营,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成的项目不予接收。
(三)项目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低于10间,直播带货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申报表;
(二)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
(三)带货主播情况统计表;
(四)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属地商务部门对照宿商发〔2023〕46号文件要求,牵头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出具推荐文件,于6月21日(星期三)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市级审核。市商务局牵头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复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确认。对拟确认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名单并授牌。
联系人:于梦洁,联系方式:15951367802。
宿迁市商务局 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