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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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928/2023-00243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6-12
文号 宿商发〔2023〕4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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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网信办,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根据宿政发〔202281号、宿政办发〔202262号和宿商发〔20233号文件精神,推动两区四基地重点改革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和数量

(一)确认对象。直播电商基础较好、具有良好规模和集聚效应的直播类电子商务基地(园区、楼宇)。

(二)确认数量。对照确认条件和评价指标,按得分高低(70分以上)确认“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10个。

二、确认标准

(一)运营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已建成运营,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成的项目不予接收。

(三)项目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低于10间,直播带货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申报表;

(二)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

(三)带货主播情况统计表;

(四)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属地商务部门对照宿商发〔202346文件要求,牵头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出具推荐文件,于621(星期三)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市级审核。市商务局牵头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复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确认。对拟确认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宿迁市电商直播基地确认名单并授牌。

联系人:于梦洁,联系方式:15951367802

        宿迁市商务局            中共宿迁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