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务交通保障范围
根据市有关规定,列入公车制度改革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宿城区(限于幸福、项里、古城、河滨4个街道和双庄镇)、宿豫区(限于下相、豫新、顺河3个街道)、宿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皂河、黄墩2镇除外)、苏宿工业园区等518平方公里范围以内。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按照从紧高效、保障重点原则使用平台公务用车。
1、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符合下列14种情况可使用平台公务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脱贫攻坚督查、“挂村帮扶、进村入户”活动;
(4)用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项目现场帮办;
(5)参加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现场会办调度活动;
(6)参加市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活动;
(7)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8)机要保密件的送取;
(9)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10)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11)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12)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13)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14)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2、平台公务用车使用原则。因平台公务用车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定额管理,当年不得超支,因此,平台公务用车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节约、保障应急的原则,集中有限资源向重要事项倾斜。根据市有关规定,普通公务出行,原则上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三人以上公务出行,方可使用平台车辆。
3、平台公务用车使用申请程序。符合平台公务用车使用条件的公务出行,用车人需提前1天填写《平台用车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预约车辆。紧急情况下的公务用车,可先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口头汇报或电话汇报申请用车并得到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从平台调车,事后补交审批表(因平台车辆有限,需提前申请)。用车结束时,用车人与驾驶员确认消费信息,并在《平台用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4、行程变更。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临时变更行程的,需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确认,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通知驾驶员变更行程。
5、费用结算。由办公室按月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结算用车费用,严控用车范围,减少不必要用车,不超预算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公务出行符合条件,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用车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
(二)强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举报的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市商务局平台用车申请单
宿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8月
市商务局平台用车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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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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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月 日 时到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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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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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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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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