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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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商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索引号 bgs/2018-0001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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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商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务交通保障范围

根据市有关规定,列入公车制度改革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宿城区(限于幸福、项里、古城、河滨4个街道和双庄镇)、宿豫区(限于下相、豫新、顺河3个街道)、宿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皂河、黄墩2镇除外)、苏宿工业园区等518平方公里范围以内。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按照从紧高效、保障重点原则使用平台公务用车。

1、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符合下列14种情况可使用平台公务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脱贫攻坚督查、挂村帮扶、进村入户活动;

4)用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项目现场帮办;

5)参加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现场会办调度活动;

6)参加市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活动;

7)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8)机要保密件的送取;

9)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10)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11)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12)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13)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14)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2、平台公务用车使用原则。因平台公务用车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定额管理,当年不得超支,因此,平台公务用车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节约、保障应急的原则,集中有限资源向重要事项倾斜。根据市有关规定,普通公务出行,原则上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三人以上公务出行,方可使用平台车辆。

3、平台公务用车使用申请程序。符合平台公务用车使用条件的公务出行,用车人需提前1天填写《平台用车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预约车辆。紧急情况下的公务用车,可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口头汇报或电话汇报申请用车并得到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从平台调车,事后补交审批表(因平台车辆有限,需提前申请)。用车结束时,用车人与驾驶员确认消费信息,并在《平台用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4、行程变更。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临时变更行程的,需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确认,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通知驾驶员变更行程。

5、费用结算。办公室按月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调度中心结算用车费用,严控用车范围,减少不必要用车,不超预算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公务出行符合条件,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用车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

(二)强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举报的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市商务局平台用车申请单

宿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8

 

 

 

 

 

 

 

商务局平台用车申请单

 

用车人

 

            时到            

 

目的地

 

 

需派车型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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