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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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解读《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索引号 014319928/2024-00256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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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政策解读《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要求,宿迁市商务局等9部门制定了《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活动时间。2024914日至20241231日,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补贴资金池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后

第二部分为补贴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1.补贴对象。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宿迁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发票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3.补贴方式。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参与活动企业先行垫付、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第三部分为合作机构及参与主体主要分为合作平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1.合作平台。本次活动在宿心办”APP设立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遵守报名条件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诚信规范经营,确保安全有序。

3.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部分为换新流程。主要分为个人申请、旧车交付、新车购买、发票开具。

1.个人申请。个人消费者登录宿心办”APP并实名认证,进入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报名参与活动。

2.旧车交付。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宿心办”APP生成的个人身份二维码,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由销售门店完成旧车核验并代收车辆,同时上传相关信息至支付服务平台。

3.新车购买。消费者在销售企业门店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完成上牌后,录入新车车牌等信息,完成支付,平台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并核减,通过支付立减的方式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4.发票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负责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完成新车上牌,向消费者开具新车发票。发票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发票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补贴申请人与发票抬头、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号牌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5.旧车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将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及时交由本次活动公布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并取得回收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为补贴审核。主要分为审核拨付、退款规则、监督管理。

此次活动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委托支付服务平台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第六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